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,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

发布于:2025-08-11 阅读:0
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同居近1年无夫妻之实,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。法院审理后,考虑到关键情形,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,嫁妆可带回。此判决引发社会对婚姻、彩礼等问题的广泛讨论。
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河北一对“00后”青年男女,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,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。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。

彩礼纠纷

2024年3月,他们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然而婚后,问题接踵而至。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薄弱,婚后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外出,回家也是分床居住。贺某要求性生活,郭某就是不让碰。这样的情况持续了11个月,贺某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。

2025年2月,贺某与郭某分居。同年5月,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.5万元。法院审理查明,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.4万元,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。此外,男方为女方购买“三金”花费21400元,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、手机花费1.5万元。女方陪嫁有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、四件套等。

无性婚姻

法院认为,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原则上应予返还。对于婚约财产纠纷,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、民间习俗、是否同居、同居时间、是否结婚、过错责任等因素。而本案中,双方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是判决的关键依据。最终,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。

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,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。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,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,无实质关系的“婚姻”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,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。也有网友认为,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,女方有拒绝的权利,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这起案件也给人们提了个醒。结婚前一定要有坚实的感情基础,不要被农村习俗绑架。彩礼的数额应该由双方商量确定。最重要的是,领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。如果遇到类似“婚内冷暴力”的情况,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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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彩礼纠纷 无性婚姻 法院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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