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地网警查处网络造谣者,维护公共秩序

发布于:2025-08-13 阅读:0
近期多地出现网络造谣事件,如云南玉溪朱某某摆拍“命案”视频、山东枣庄张某某发布“枪战”虚假信息等。网警及时查处造谣者,提醒网民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。

在网络时代,信息传播迅速,但也伴随着谣言的滋生。近期,多地网警纷纷出击,查处了多起网络造谣事件。

网络造谣

云南玉溪网警在工作中发现,网民朱某某为吸粉引流、博取网络关注,故意摆拍不实视频。视频中一名男子面部朝下躺在草地上,朱某某配文称:“澄江某小区发现一个大叔在草坪上,没有生命气息了,经鉴定是他杀”。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,事发时段辖区内并未发生相关警情。经查实,视频中所谓“没有生命气息且被他人杀害”的男子正是朱某某本人。目前,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朱某某行政处罚。

山东枣庄网民张某某同样为了吸引流量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,并配文“枪战一死一伤”,造成大量网民关注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。然而,视频内容实际为警察出警调处纠纷,现场也并未看到有人持有枪支及人员伤亡。张某某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。

网警查处

此前,也有类似的网络造谣事件发生。2017年,邵东警方开展治安大清查行动的场景被歪曲成“某酒吧发生枪战,死了3个人”的谣言,传谣者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。2022年,网传“成都锦江区锦城逸景小区发生枪战致五人死亡”,后经警方通报该信息不实,实际是民警对涉嫌盗窃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。

网警提醒广大网民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要文明上网,理性发言,做到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。自觉抵制网络谣言、虚假信息、低俗信息,遇到涉及网络谣言的不良信息,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安秩序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291条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,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共同努力。让我们携手抵制网络谣言,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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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网络造谣 网警查处 公共秩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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